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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单位: 镇坪县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 0915-8822747

办公地址:镇坪县城关镇上新街4号     

联系电话:0915-8822747

县卫健和医保局局长:鄂坤银

办公时间:8:00—12:00,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县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健康镇坪战略实施;拟订全县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统计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工作。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健全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县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负责开展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医养结合和托育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促进医疗与文旅、康养、食品等行业深度融合。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全县药物政策,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物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六)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的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标准;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八)贯彻落实国家优化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政策;负责优化生育管理、宣传服务、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制定优化生育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及医疗卫生人员继续医学教育。

(十一)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推动中医药的传承创新发展。

(十二)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

(十三)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全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以及“三医”联动改革。

(十五)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项目价格、收费等政策;开展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协同推进医药机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十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实施参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十八)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稳定等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政办规财法监股(负责人:吴锐,联系电话:15309159012)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反恐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和群团工作;拟定全县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目标责任考核、股级单位干部选派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系统宣传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拟订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督促落实;制订机关新闻发布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媒体联络、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开展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拟订全县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事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县卫生项目管理、投资管理和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统计工作,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政策研究;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资金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落实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系统财务管理规范,负责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中、省、市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的分配、监管、预算管理。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协调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和学法用法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执行国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卫生相关政策及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医政医保医改股(负责人:刘芳,联系电话:15991337522)

承担全县医疗、医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县级深化医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拟订县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监督实施。

组织落实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相关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管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协调处理;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牵头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落实中西医结合政策,编制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及保健、养生等机构执行中医药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和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民间验方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组织开展中医药宣传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县级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相关科研项目、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卫生高级人才管理与服务,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培训及医疗卫生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贯彻中省市医疗保障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编制全县医保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规划,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负责全县医保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划拨稽核及内审工作;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医疗保障工作信息化、智能化;负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参与调解社会保险争议;负责全县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培训;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拟订全县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标准,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市级统筹办法;统筹推进全县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医疗救助待遇政策、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保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组织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制定全县医保准入目录药品、特殊药品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拟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全县医疗服务价格的检查、监督、管理。

(三)基妇与疾控应急股(负责人:尹香菊,联系电话:13909156750)

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负责寄生虫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统筹协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疾病监测和预警预测,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健康和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政策、标准、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评价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负责开展乡村振兴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统筹协调管理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卫项目工作,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指导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参与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医共体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影响妇女儿童健康和导致出生缺陷危险因素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授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全县医疗急救和县“120”急救指挥中心的管理与统一调度指挥;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健康促进与家庭发展股(负责人:张伟,联系电话:15829452233)

落实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医养结合和托育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优化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优化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与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各项奖励扶助制度、优惠政策及家庭发展工作;负责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统计上报、分析研究和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管理。

承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县健康促进与教育、健康宣传和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县、镇的创建、复审和社会卫生整体评价工作;拟订健康镇坪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健康镇坪建设重大问题研究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健康县、镇、村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团体的爱国卫生工作;检查全县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卫生效果评价;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涂世昭,联系电话:18091516629)

开展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及慢性非传染疾病(肿瘤、II型糠尿病、重型精神病)等的预防与控制;承担和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任务,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报告、预警及评估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开展疾病监测,组织实施疫情直报工作;开展职业、放射、环境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控制,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控制、指导合理膳食,参与食品污染和中毒事故处理;承担职业健康及预防性健康体检等工作;开展常见微生物和寄生虫检验;开展食品、水和场所等常见有毒有害因素及中毒事件毒物的检测工作;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业务与技能培训,指导检查基层卫生机构的卫生防病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及不良健康行为干预;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理论、方法与策略研究,为卫计行政部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划、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等提供咨询与政策建议;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媒体及下级健康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有关人员的培训;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研究,总结成功经验,向全社会推广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适宜技术;开展各种健康传播活动,向公众传播预防疾病、促进健康的相关理念、知识和技能,提高公众的健康素养;收集、加工、整理和发布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的核心信息;拟定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信息规范和标准,对社会上健康相关的信息进行监测、评估和引导;开展健康危险因素和健康素养监测,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需求与效果评估,及时发布监测与评估结果;承办县卫计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负责人:李山林,联系电话:18909152068)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的方针政策、管理规定、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及各种管理办法;编制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受县医疗保障局委托,选择和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并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的基金财务、审核稽核工作;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及相关资料的审核;受县医疗保障局委托,对用人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负责对参保人员特殊病种、特殊检查、特殊医疗需求的审定及诊疗项目合理性的审核,负责参保人员异地居住、常年驻外、转外就诊医疗费报销范围的审核支付工作;负责医疗保险业务的各项财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的汇总和填报工作;承办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险的查询事宜;负责辖区内医疗保险业务人员的培训指导;承办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负责人:阮开朝,联系电话:15332679158)

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简称“两非”)行为;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做好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社会抚养费征缴系统的运行、监测、管理;对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进行指导和督查,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负责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受理卫生计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承办县卫计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县卫生和计生信息中心(负责人:吴锐,联系电话:15309159012)

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好信息化培训和基础信息库建设,为宏观调控人口提供信息支持;负责制定和落实信息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协调、考核评估基层信息化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应用水平;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承担全县全员人口信息管理、流动人口信息综合管理等工作;组织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的采集、管理与利用;负责网络信息保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局级中心机房和局域网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拟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负责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管理和指导;开展基层诚信计生·群众自治、幸福家庭创建工作;实施“计生家庭创业”工程;承担县计划生育协会的日常事务工作;承办县卫计局交办的其它事项。